※適用於A類、B類、C類火災
依據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所作之火災分類為:
A類火災: 一般可燃固體如木材、紙張、紡織品、橡膠、塑膠等所引起之火災。
B類火災: 可燃性液體如汽油、溶劑、燃料油、酒精、油脂類,可燃性氣體如液化石油氣、溶解乙炔氣體所引起之火災。
C類火災: 通電之電氣設備所引起之火災,必須使用不導電之滅火劑以撲滅者,電源切斷後視同類火災處理。
※維護方法:
1.每三個月檢查壓力表一次,指針應保持在綠色指示線上(195PSI)如降至綠色線以下應重新加壓至195PSI,保持正常狀態。
2.本滅火器應掛在明顯處,不得潮溼,適應溫度0-40℃。
3.滅火器滅火藥劑有效期限三年。
4.本滅火器如有顯著變形、腐蝕、鐵鏽剝離現象者,應即予淘汰。